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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人大机关开展《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20-09-22 来源: 福州文明网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深入人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持续深入进行,日前,晋安区人大机关组织机关志愿者赴结对共建社区开展《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发挥业务优势,结合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民法典与文明行为规范关系为切入点,从民法典视角下向社区群众宣传、解读文明行为规范,让文明深入人心。

  在新店镇象峰社区,区人大机关党员志愿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制作成移动宣传展板,向小区居民宣传,倡导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遵守“一法一条例”,争做文明市民的带头人,普受居民的欢迎。

  同时,共建单位志愿者还在沿街店面开展了“创建人人参与,文明城市你我共享”卫生环境整治活动,对乱张贴的小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向商铺发放文明宣传资料,号召商家以实际行动践行法规条例,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区人大机关志愿者查看了社区文明创建情况,对社区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积极协调,并向社区捐赠《民法典》读本和《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挂图,助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全省文明城区总评年,社区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第一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帮助共建社区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文明创建宣传活动,推动“一法一条例”进社区、进单位,营造人人参与和践行的浓厚氛围,凸显鲜明的“共建、共学、共促”特色,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编辑: 汪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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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