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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守护交通安全文明
发表时间:2021-09-06 来源: 福州文明网

  处暑已过,连江的气温仍旧30℃不减。不少骑车出行的市民都给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雨棚看似可以遮风挡雨的“实用”行为,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连江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在凤城镇丹凤路与莲荷路口等路口,对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大多数市民都能遵守交规,但仍存在一部分市民为了遮风挡雨,动了改装电动(三轮)车的念头,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你知道电动车不可以加装遮阳伞吗?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下次不要再这样了”。违规驾驶者在接受教育后,当场配合交警主动拆除了加装的遮阳伞。

  除了违法加装雨棚、遮阳伞,民警还“逮”到一位无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经过了解,交警对其无牌无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暂扣了其车辆。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黄乐增告诉小编,在日常生活中,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雨或者防风,经常会加装一些遮阳伞或雨棚这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遮阳伞、雨棚很容易遮挡驾驶人的视线,容易对驾驶人自身或其他人的行车安全造成危险,引发交通事故。

  提醒广大市民,已经加装了遮阳伞、雨棚的市民,一定要自觉拆除,一旦在路上被交警拦下交警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巩固连江文明县城建设成果,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连日来,连江县交警大队重拳出击,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群众遵守交通安全行为的认识,守护交通安全。

  今年起,截至日前,县交警大队共拆缴遮阳伞4700余把,查处查处电动车逆行、不按道行驶、闯红灯、乱停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9152起。

  延伸阅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违法改装、变更车辆外部结构(加装雨棚、遮阳伞)的电动车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责任编辑: 陈 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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