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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举措开展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发表时间:2017-08-17 来源: 福州文明网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人行道及周边区域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对城区人行道及周边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提升。

  一是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市管人行道的整治提升由市城管委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管人行道周边区域的整治提升由道路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区管人行道及周边区域的整治提升由道路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市管、区管人行道及周边区域上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病害的整治提升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了整治提升标准。

  设施破损类要做到:人行道及后退线铺装: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井盖、盖板:井盖、井框完整平顺无裂缝,砌缝应与周边相一致,凸起、沉陷应小于规定值。挡车柱:安装牢固,无松动歪斜,柱体尺寸统一、排列整齐(等高等距)、柱边修补应尽量采用原材质切割铺砌。路灯、围墙:杆体整洁无锈迹,基座平整无凸陷,配电门、接线符合要求。围墙无粘贴涂鸦、无裂缝断裂及危墙,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相应的文明宣传美化。

  占道设施类要做到盲道无缺失无障碍物、铺砖平整、坡道平顺,与路面接茬顺直无高差。公共服务设施(箱、柜、亭、电表、指示牌、消防栓、宣传栏、灯箱等)应设置在道路两侧边线绿化景观带或集中设施房内,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空间,影响通行。箱柜应横平、竖直、齐高,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一致。定期维护整体美观、清洁。人行道及周边区域无违章排气口,无违章搭盖,无卫生死角(堆放建筑、生活垃圾等),无私设地锁、灯箱,无乱拉架缆线及废弃铁杆、水泥杆。

  园林绿化类要做到:树池、花坛、绿篱应要求安装顺直、稳固,无缺失倾覆现象,不得残缺。绿化苗木不得缺株死株,树池内堆土应符合规范,不宜露黄土。

  三是规定了整治提升的时间节点。

  8月31日前,完成二环路以内的整治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二环路以外的整治任务;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回头看”,补缺补漏,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12月1日,开始各类设施管养工作转入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是加强督察考评。

  市城管委成立两个督查组,牵头对市管道路、区管道路人行道及周边区域、各产权单位的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计入对各区的市政绩效考评成绩,并作为财政支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何红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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