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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礼让行人让出安全 、让出文明
发表时间:2017-07-01 来源: 福州文明网

  微信公众号“福州微文明”于2017年6月25日推送了文章《福州人注意!即日起,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扣3分还要……》,这篇文章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我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斑马线礼让行人,即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公德要求。

  行人闯红灯的现象经过宣传治理应该说有所改观,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成绩,是我国在执行交通法规上的一种成功。反过来,如果我们让机动车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也要在自己绿灯时停车礼让行人(当人行道一侧红灯亮起时那些没有过完马路的行人应当礼让),那是不是又纵容了那些闯红灯的行人;是不是让我们辛苦得来的行人遵守红绿灯规则的成果付之东流;是不是也助长了那些不遵纪守法人员的恶习。

  根据我国的现状,不遵守红绿灯规则的人实在太多。如果机动车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也要停车礼让行人的话,是不是会造成交通阻塞,对道路的畅通产生影响。

  我个人认为,弱者应该保护,但不能纵容。我们应该把交规制定的合理细,而后不折不扣的去依法执行,谁触犯了规则就要处罚谁,没违反规则的一方就得保证人家的合法权益。既然路口设有红灯,做为弱势群体的行人就应该依法遵守,违反了法规就要依法受到处罚,不能因为是弱势群体就可以随意违法。仔细想想,我们的弱势群体也有许多不文明行为,也有着许多违法违规妨碍交通的的不安全行为。对于弱势群体的这些行为我们应该严格管理及时纠正,不要因为他是弱势群体就姑息纵容。所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属于双方的责任,该谁承担的就由谁去承担,该受到处罚的一定给予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约束双方共同守法;只有这样使事故双方形成守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交通状况。

  斑马线礼让行人让出安全、让出文明,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自觉。(仓山区委文明办  李丽)

(责任编辑: 何红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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