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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11月5日《光明日报》)
推进全民阅读,给公共图书馆立法意义不凡。
首先,立法反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除了让公共图书馆更好地运行,为全民阅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部法律从启动制定到审议通过,历经十几年的时间,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期盼已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今天终于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制定公共图书馆法让阅读更有保障。为阅读立法,在我们尚属首例,因此这部法律出台的积极作用不能低估,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立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有法律保障之下的阅读,才会更加稳中有序。
再则,制定公共图书馆法说明了国家对于全民阅读的重视。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也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高度的文化自信。我是你这样说?因为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文化立法只有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视,更加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民阅读有法律护航,能激起全民阅读的积极性。无论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还是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亦或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总体上又推动全民阅读向前迈进了一步,相信有法律保障,公共图书馆定能更好地服务广大城乡人民群众,让阅读成为相伴一生的生活习惯。(陈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