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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育之名对兴奋剂“零容忍”
发表时间:2017-11-29 来源: 福州文明网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三例兴奋剂违规事件的通报。通报指出,对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期间,湖北省体育代表团田径运动员杨新利、河北省体育代表团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火车头体协体育代表团摔跤运动员段宁兴奋剂检测阳性给予处罚。(11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此番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处罚通报,充分彰显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兴奋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早在本届全国运动会开赛前夕,全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会议就重点强调了相关事项。从长的历史维度上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就已经将反对使用兴奋剂纳入国家法律范畴;而时隔20年,2015年出台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反兴奋剂的坚决态度是一以贯之、毫不动摇的。事实上,从技术层面上说,我国的兴奋剂检测水平也是保持着国际领先的地位,可还是有运动员在各类赛事中抱着侥幸心理,服用兴奋剂。正如国际前奥委会主席罗格所说,禁药不可能从体育中彻底消失,因为欺骗是人类的某种本性。体育竞技赛事发展到今天,商业化程度和现实利益的驱动,都有可能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

  我注意到,本次国家体育总局也连带处罚了涉事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一个可以说服人的逻辑是,主管教练员不大可能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一无所知,甚至于说这些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也可能并非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得到教练员默许纵容乃至授意的。

  多年前,某地还发生过前举重运动员实名举报总教练克扣运动员数十万计的营养费的事件。所谓“营养费”,舆论猜测是一条可能存在于我国体育界的一条兴奋剂运作链条,主管部门拨出名为“营养费”的经费,然后由教练或专人具体操办和选择购买兴奋剂,并最终安排运动员服用。应追问的是,在我国这种举国体制下,如今我们某些运动员用以购买兴奋剂的经费是哪里来的,难道都是自掏腰包吗?服药后,他们又是如何通过层层体检审查,进入全运会乃至奥运会赛场的?

  兴奋剂的开发使用和查处是一个可能没有止境的对决,这背后涉及监测技术、处罚机制等方面的进步和完善。不过,反对兴奋剂不能只有监管和处罚。寻求国际范围内的通力合作,营造健康向上的竞技体育发展氛围,应该成为解题之道。

  阳光体育,让运动员干干净净地出现在赛场上竞技,如何能成为现实?这恐怕还是未知数。但以体育之名,对兴奋剂“零容忍”的态度,我们当须臾不可改变。(肖相客)

(责任编辑: 汪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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