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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求职有望优先录用可推而广之
发表时间:2018-09-27 来源: 福州文明网

  9月25日,《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对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开展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9月26日《河南日报》)

  志愿服务既是传递爱心和正能量的渠道,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在招录新成员的时候就应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这样的新规,不仅是对于志愿者服务的肯定,更是对于优秀志愿者的激励,定将激励更多的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向着优质高效的志愿者服务不断冲刺。

  不可否认,广大志愿者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助医助学、乡风文明、社区服务、心理咨询、文明劝导等大型社会活动中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凡的成绩。要让作为“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更上一层楼,成为每个青年成长的标配,通过立法规范志愿服务,对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有助于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让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文明风尚渗透到社会的各领域、各方面。

  河南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决定,其他地区也该推而广之。这不仅是让更多年轻人感受到做志愿者光荣,做志愿者同样会产生互动的美好。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让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成为社会文明风尚,让志愿者队伍更加强大。

  要真正让优秀志愿者作为企事业单位招工的首要条件,在优秀的标准上更加细化明确,尤其是对于优秀志愿者的考核更要严谨认真,谨防有人浑水摸鱼。只有在优秀志愿者的界定,申报,审核上牢牢把握方向,多请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团队来共同参与优秀志愿者的量化和考核,才能真正确保优质志愿者更具含金量,让真正优秀的志愿者享受他们应得的权利,从而汲取更多的人向优秀志愿者学习,积极争当优秀志愿者,为社会文明作出更多贡献。(陈瑾瑜)

(责任编辑: 何红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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