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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烈入刑 献礼共产党华诞
发表时间:2020-07-01 来源: 福州文明网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国文明网,6月30日)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推崇英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无数革命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现在国家发展了,人民生活变好了,我们要饮水思源,不要忘了革命先烈,不要忘了党的初心和使命。”缅怀英烈,维护英烈声誉,不仅是对英烈的尊重,也是对历史的铭记。学习英烈、尊重英烈理应成为全民共识,熔铸于每个人的灵魂。

  然而,近年来,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公众对英雄形象的认知,冲击了社会价值观。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下,难以对侮辱、诽谤英烈的不法行为形成威慑,使得侮辱、诽谤英烈的不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绝迹,依法保护英烈权益势在必行。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提高了侮辱、诽谤英烈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倒逼一些人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烈、捍卫英烈的法治氛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华诞,我们站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正是英烈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深刻认识到旗帜鲜明捍卫英烈权益是坚守初心使命的必要措施,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崇尚英烈,维护英烈 。

  守初心,学习英烈忠诚、朴实、正直的品质。只有回望历史的路,才能扎实走好脚下的路,远眺未来的路。英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品质,莫过于对党纯粹的、绝对的、不掺杂任何水份的忠诚,莫过于明辨是非、正直为民的优秀品质,莫过于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的赤诚初心。我们要向英烈学习,养浩然正气,做时代新人。要及时跟进学,对标对表学,联系实际学,拿英烈典型事迹对照,拿党章党规扫描,拿群众新期待透视,学习林则徐等民族英雄的爱国情怀,学习黄继光、董存瑞、刘胡兰等先烈的斗争精神,学习杨善洲、谷文昌、廖俊波等新时代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切实学出责任,学出感情,学出担当。

  善斗争,向侮辱、诽谤英烈的言行大胆亮剑。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是党员、干部重要本领之一。人类社会在矛盾与斗争中不断前进,只有不断与假恶丑斗争,真善美才能永远占据上锋,成为推动社会完善发展的源源动力。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针对侮辱诽谤英烈的污言、谣言,旗帜鲜明地站稳立场,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坚决不做绅士和老好人,坚决不搞一团和气。

  会普法,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英烈及其家属后代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议侮辱、诽谤英烈入刑,无疑为近年来连续挑战公众底线的各类不良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和制度意识,结合“七五”普法等活动,让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不断鼓浓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让崇尚英烈的意识种子在每个人心中扎根铸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丁戊君)

(责任编辑: 何 红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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