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仰习俗
发表时间:2011-09-01 来源: 康辉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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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 神  

  汉族民间自然崇拜习俗。流行于全省各地。旧时民间、尤其是农村平民百姓认为雷神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神,凡不孝敬父母、偷鸡摸狗、卖淫嫖娼、浪费粮食、捡了私生子将其身上财物抢劫一空而不抚养者,或做了严重损人利己、伤天害理事情的人,雷神必用雷火、闪电将其劈死、烧死,或将其房屋财物烧光。谚云:“雷打十世恶,蛇咬三世冤。”“忤逆不孝,雷打火烧。”都反映出这种观念。某家如有人被雷火、闪电击死、烧死,或烧伤,旁人定会说他做了亏心事,受到了雷神的惩罚和报应。其家人还得备三牲、焚香点烛烧纸钱祭雷神,请求雷神息怒和宽恕,不再殃及儿女或其他亲人。故谚云:“遭雷打,谢雷神。”

  水母娘娘  

  水神信仰习俗。流行于全省、尤其是洞庭湖区船民之中。旧时,船民为保航行顺利,生命财物安全,多在船上立有神龛,供敬奉水神。其中有一位被崇拜敬称为“水母娘娘”。相传此神乃鲁班之妹,说是鲁班造成船下河后,总是在河中打转,不能前行。坐在船尾的鲁班妹,将一只脚伸人水中戏水摆动,船就不打转了。鲁班由此受到启发,在船后加了一只木脚,即船舵,船就能按船夫的意愿平稳顺利地航行了。故船民在敬奉水上保护神时,亦敬奉这位对造船有过贡献的当年的小女子、日后的“水母娘娘”,既感激敬奉,又祈求“水母娘娘”神力保佑航行一路顺风,安全驶达。

  告阴状  

  民间神判习俗。流行于全省许多地区。旧时人们、尤其是贫穷落后的文盲认为冥冥中有神主宰。神力广大,神力无比,神力无边。阳世间人不能解决的问题,神力定能解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切恶事,在神力面前定得报应;一切恶人,都得屈服于神力。故蒙受冤屈欺凌又无能对抗、无处申辩时,便将自己受害事实、性质、经过、后果与作恶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罪状写在纸上,焚烧于神前,或于神前下跪倾诉冤情和恶人姓名,请法力无比的神仙申张正义,惩罚恶人,称“告阴状”。后衍化为暗中告人之状为“告阴状”。

(责任编辑: 陈乙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