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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提升产品质量实施意见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
发表时间:2012-11-12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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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5年,福州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提出了我市提升产品质量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措施等。

  以支柱产业为重点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

  《意见》明确了福州市到2015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意见》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工程,到2015年,90%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意见》要求到2015年,力争全市开展“质量强县”活动的县(市、区)达100%,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1家、“福建省政府质量奖”3家、“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40家和“福州市政府质量奖”8家;到2015年,力争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比“十一五”末翻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10个,福建名牌产品达320项,福建省著名商标达500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家,福州市知名商标达600件;“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建设5个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力争参与编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编制修订地方标准30项。

  实施质量信用

  “黑名单”制度

  《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落户我市的省级以上产品质检中心达到10个以上;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市、县两级均应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区域重点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积极参与“信用福建”征信系统的建设,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量、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娟娟)

(责任编辑: 陈 乙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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