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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翁凡
发表时间:2012-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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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为民,诚信为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下午好)!我叫翁凡,是来自福清市一名普通而平凡的律师。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我想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在香港的影视片中,大家经常可以见到律师的身影。他们个个精通法律,匡扶正义,宛如一个正义的化身。尤其是在法庭上,他们头戴假发,身穿黑色律师袍,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畏权贵,慷慨陈词,那种追求正义的浩然正气,确实令人为之振奋。我年轻的时候,就是深受香港影视的影响,萌发了长大后,要当一名好律师的念头,为民仗义执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1979年,我参加了高考,结果仅4分之差,让我与大学擦肩而过。所幸的是当年莆田地区在高考落榜生中招干,我幸运地被录取到平潭县检察院当一名法警。在检察院的几年工作中,我亲眼目睹了许多法制观念淡薄的渔民,有冤无处伸,有状无处告的现实。那些渔民的事深深刺痛了我的心,让我再次萌发了当律师的念头。

  1987年12月,因工作需要我调到了中国银行福清支行当信贷员,尽管工作变动了,但我当律师的愿望一直没有断过。1988年10月,我终于盼来了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了律师资格,1989年5月份,我在福州海天律师事务所当上了一名兼职律师。我的律师梦终于圆了。

  在从事兼职律师期间,我饱尝了律师工作的酸甜苦辣。1995年3月份的一天,有一名四川籍的妇女来到我的办公室,当她确认我就是翁凡后,噗通的一声跪在我的面前,哭着说:“翁凡律师,我求求你救救我们一家人吧”我被这突入其来的情形吓呆了,原来,这位四川籍妇女是嫁到我们福清市江阴镇,上有公婆,下有三个年幼的孩子,全家七口人全靠他老公一个人讨小海艰难度日,家庭十分困难。不幸的是,此前他老公去讨小海时,路过该镇某养殖场。因该场擅自拉电线,由于电线接头没有接好,被风吹了掉在地上,刚好她老公经过被电线绊倒,当场触电死亡,养殖场推卸责任,拒绝赔偿。当她陷入绝望的时候,听人说我曾经有无偿帮人打过官司,于是就来到了我的办公室找我。听完这个妇女的哭诉后,一股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的浩然正义,再次从我的心底燃烧起来,我当时全然忘记了曾经的决定,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无偿为其去打这场官司。开庭前,我自费深入到现场调查、走访,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原告老公死亡结果与被告养殖场乱拉电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养殖场应赔偿原告损失近20万元,原告合法权益最终得到法律保护。打赢官司后,这位四川籍的妇女带着三个孩子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母子四人一起向我下跪,以谢我对她们一家人的救助之恩。看到这一幕场景,我被震撼了,其实对于律师来讲帮人打一场官司并非难事,但对弱势群体来讲,意义重大,也许就是因为这一场官司没钱打,就彻底改变了全家人的命运。所以律师不在于他办了多少案件,打赢了多少官司,而在于他做了多少有益社会的事情,让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本身就是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律师的价值。想到这里,我终于想通了,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仗义执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1997年初,我毅然决然地决定辞职下海当起专职律师,然而当我跟家里人商量时,全家人炸开了锅,没有一个人同意我的选择,我老爸第一个反对,见劝不了我时,托我母亲给我捎一句话,如果我坚持下海当律师,就与我断绝父子关系,而一向体贴入微的妻子亦埋怨说:“放着好好的铁饭碗不端,却去当律师,万一赚不到钱,全家人都跟你去喝西北风啊!”朋友们骂我一时发神经,想出风头。父母的反对,妻子的埋怨,朋友的不理解,我压力当时说多大就有多大,可谓“压力山大”,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辞职下海,到福州海天律师事务所当起了专职律师。2000年5月,由我发起与他人合伙创办了福清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了福清律师界敢吃螃蟹的第一人。

  自创所以来,我紧紧围绕“讲政治、讲诚信、讲质量、讲奉献,树立律师良好形象”这“四讲一树立”的要求扎实开展律师各项业务,做到“三个从不”、“三个一样”。 “三个从不”即从不做虚假宣传,从不盲目接案、坑害当事人,从不搞幕后交易;“三个一样”即收费多少一个样,服务对象一个样,收案前后一个样。在受理案件之前,对案情做简要了解和分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花钱请律师的,均婉言拒绝聘请,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案件,先动员当事人到当地村委或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或亲自参与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2年11月,高山镇一位姓陈的村民揣着一叠钞票,来到我所请律师,我接待了他,在详细地看完材料后我认为:他的案子(系借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请律师也会赢。我便对他说可以不要花钱请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当时陈某十分愕然,竟怀疑地连连说道:“如今竟然还有不想赚钱的律师?”随后,我就向他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指出庭审中应提供的证据和注意的问题。2003年4月,将信将疑的陈某自己出庭,果然打赢了官司。欣喜之余,陈某逢人就夸宇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诚待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在办理业务同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勇挑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9年4月,受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组织全所的律师及助理每周一上午定期轮流到信访局法律援助咨询点值班,解答信访群众的法律困惑,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信访群众的好评,维护了福清的安定稳定。此外,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无偿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了更好、更方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12月,在我努力下,福清市首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站在我所成立。援助站成立至今,共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20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80余份,很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16日,17岁的王某某(女)从泉州回福清看望父母,在福清市过人行道时,被飞驰的小轿车撞倒,花费近12万元医疗费,而车主仅垫付了少量费用。2011年8月25日,王某某来到我所,欲聘请律师为其维权,当时在我所法律援助站值班的龚蓉律师接待了她,当龚律师告诉王某某请律师最低要花费律师代理费8000元时,王某某一脸无奈,称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缀学,其父因贩毒在监狱长期服刑,其母因身患重病无法打工赚钱,全家仅靠其一人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钱请律师代打官司,龚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向我反映了该情况,我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让龚蓉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最后,在龚律师努力下,王某某通过诉讼获得了26万元赔偿金,摆脱了困境。事后,王某某专程送来写着“无私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一面。

  创所十二载,我始终秉承“诚信尽责、真诚服务、维护正义、执业为民”的理念,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正是因为这样,才使我所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县级基层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法律市场竞争中,一跃成为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福建省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福建省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福州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福州市预防青少年先进单位及福州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等荣誉称号,被誉为“精神文明形象代言人”。本人也因此被评为“2011年4月份中国诚实守信好人、2011年度中国律师十大新闻人物、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州市第三十二届劳动模范、福州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福清市十佳文明市民标兵等称号。十二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投诉事件,客户满意率达100%,这就是“诚信”给了我最好的回报。

  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执业之本,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同学们毕业后,必将融入社会。经过社会的历练,你们当中将有人成为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引导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方向。若你们坚持“诚信为本,制作精品”的理念,那类似于“苏丹红”、“瘦肉精”、“毒胶囊”的事件就会少一些,更少一些,我们在消费的时候,就会多一份放心。

  因此,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们,在“修业”的同时,更要加强“修身”,树立诚信理念,有意识地接受诚信教育,培养诚信品质。诚实守信,重在实践,贵在坚持。最后,送给各位同学一句话,做为今天宣讲的结束语“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高”。

(责任编辑: 陈 乙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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