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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手段为网络表演戴上“紧箍咒”
发表时间:2021-08-03 来源: 福州文明网

  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中国日报网 7月13日)

  近年来,随着直播经济的发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大量涌现,个人直播开始向团队、公司经营直播的多账号直播模式转变。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下属MCN专委会的统计,截至2020年6月上海具备一定规模MCN机构已超过200家。但是,因为行业监管的滞后,网络表演中也出现了打赏排名、虚拟炒作等不良现象,不仅扰乱行业发展秩序,也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此次,文旅部拟出台专门的办法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进行监管,可谓一场“及时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和生动体现。

  “夫治病者,当知标本。”直播行业是一个充满套路的江湖,在直播打赏背后,是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的“默契配合”,主播、经纪公司和平台都是赢家,也就是说,用户打赏的越多,三方分成也就越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直播平台与经纪公司也是沆瀣一气,互相放水。例如,直播红人罗永浩因为在直播间售卖假羊毛衫被网友投诉,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最终罗永浩及其幕后团队迫于舆论压力赔偿消费者三倍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这也说明,我们对互联网直播表演的监管方面还存在漏洞,或者说监管还处于表层,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导致监管工作容易陷入被动。

  所谓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管理入手,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不仅能提升监管效率,还能从源头上破解监管难题,有效遏制打赏排名、虚拟炒作等行业乱象。上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源头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虽然目前办法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但已经传递出了鲜明的政治信号,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一大警示,也必将倒逼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监管,如今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各相关经纪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职业操守。同时,上述办法也应多征求公众尤其是网友的意见建议,让办法更好地契合实际,真正为网络表演行业戴上“紧箍咒”,以推动行业监管水平的提档升级。(黄琳)

(责任编辑: 陈 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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