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title here
 

中国文明网福州站 > 文明评论

别让虚拟偶像游走在“灰色地带”
发表时间:2022-06-22 来源: 福州文明网

  近日,虚拟偶像团体A-SOUL的成员之一珈乐官宣进入直播休眠,一时引起了大众的广泛探讨。作为娱乐和科技的结合,虚拟偶像可以举办演出活动、品牌代言以及参与直播带货等,俨然已成为一个文娱行业的新生态。虚拟偶像的技术逻辑是什么?背后有着怎样的商业运作模式?具体又应如何规管虚拟偶像相关市场?(6月13日《科技日报》)

  虚拟偶像,是由电脑图形化、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而成的虚拟人物形象。目前,虚拟偶像主要以虚拟主播、明星虚拟分身、品牌代言人等形式出现。比如虚拟偶像可在社交平台上传视频,与用户直播互动,并且拥有自己的专属人设,满足用户对互动性的需求。因其完美的形象与人设,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和追捧,商业价值也水涨船高。据《虚拟数字人深度产业报告》预计,到2030年,我国虚拟偶像市场规模将达到2700亿元左右。

  虚拟偶像能够火起来,基于其拥有独特的市场属性。专家指出,从企业角度来说,虚拟偶像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公司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极少有因负面消息而带来的危机公关、违约等不良后果,没有真人偶像那样存在一定的公关风险;虚拟偶像的IP甚至可以变成公司的永久资产。从用户角度来说,真人偶像精力有限,虚拟偶像可以24小时在线陪伴,不仅能让人们的日常消费更加直观便利,也能填补心灵上的一些孤独和匮乏。

  但也须正视的是,虚拟偶像产业还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相关技术还在不断突破与成熟的过程中。每一个虚拟偶像的背后,基本上都有一个驱动他们“活化”的真人,这样的真人在业内通常被称为“中之人”。这就是说,虚拟偶像终究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背后的人本逻辑依旧存在偶像失格的风险。比如,不良企业为了追求流量,借虚拟偶像打“软色情”牌,推出挑逗露骨的形象设计;数字金融诈骗、版权争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在线上直播、影视剧制作中,对于人物的发型、穿着、语言等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规则条款及法律法规也对主播以及演员的行为有着明显地约束。而对于虚拟偶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这就容易导致虚拟偶像游走在“灰色地带”,出现打擦边球的行径。比如虚拟偶像在参与直播带货、品牌代言中,商家难免会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将一些言过其实的宣传用语掺杂其中,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给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大风险。

  无论是真实偶像还是虚拟偶像,其落脚点都是“偶像”,都应受到监管约束。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对虚拟偶像相关运营及商业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要理性选择和打造适合的虚拟偶像,恪守市场伦理和法律底线,避免因为虚假广告、虚假代言等,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麻烦。消费者也需辩证看待虚拟偶像,不盲目追求“完美偶像”,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台江区委文明办 付彪)

(责任编辑: 康 炜林)
文明评论_福州文明网
Insert title here
主办单位: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